新華社北京4月30日電
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(wù)委員會關(guān)于批準(zhǔn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、吉爾吉斯共和國、塔吉克斯坦共和國、土庫曼斯坦、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永久睦鄰友好合作條約》的決定
(2026年4月30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(wù)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)
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(wù)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決定:批準(zhǔn)2025年6月17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在阿斯塔納簽署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、吉爾吉斯共和國、塔吉克斯坦共和國、土庫曼斯坦、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永久睦鄰友好合作條約》。
編輯:康婧軒